探水队队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探水队队长在总工和地测防治水科科长的领导下,履行探水队平安治理职责,负责探水队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平安消费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探水队平安消费工作,是本队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水害防治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岗位标准及各项制度,经常检查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3、负责探放水工作现场治理,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钻探、注浆和探放水工作,对施工质量负责。4、负责编制钻探平安消费作业打算、设备材料使用打算,搞好钻探衔接,精心组织施工。5、掌握工程设计、施工程序及平安技术措施,搞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展完全处理,确保施工平安。6、参加矿平安大检查和平安会议,定期召开本队平安例会,组织好班前会,合理组织平安消费。对检查出的平安征询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7、经常深化井下一线,加强探水现场治理,及时排除各种平安隐患,确保施工平安、施工质量,监视、检查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严峻查处“三违行为 ,防止事故发生。8、加强班组队伍建立,打造精品班组,不断组织全队职工平安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平安认识。9、负责本队平安消费标准化建立工作,实现动态治理,加强日常考核。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消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