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禁止乱收费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严禁老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树立良好的老师形象,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效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立此项责任状。1、禁止老师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组织或变相组织任课班级学生或本校学生在校外或家里办班补课收费。2、禁止老师有偿家教,向课外辅导班推荐学生,在社会补习学校、课外辅导班兼职上课。3、禁止领导参与办班补课或给办班补课老师制造条件。4、禁止老师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罚款和摊派钱物。5、禁止老师以学校收费为名搭车收费。6、禁止老师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费用订购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假设老师发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