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平面治理规定 1、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按照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所承担的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施工总平面图,该施工总平面图伴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施行。2、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半永久性质的临时建筑(如住宿、办公用房等)时,包括临建位置、外形、层高、建筑标准及道路、管线等内容必须先送监理单位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后报建立单位核批后才可施工。3、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搭临时建筑和设备或堆放设备、材料,
2、更不同意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4、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承包商的实际需要,治理单位协助建立单位调配使用,如土建施工顶峰后,局部场地需交安装单位使用。5、各施工承包商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平安、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文明的施工环境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6、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水源、电源时,必须提早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当事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阻碍其他施工承包商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赔偿损失。7、各类履带式机械、重
3、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道路,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建立单位批准。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道路通行,否那么对道路及地下设备造成破坏的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8、施工承包商需使用建立单位提供的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治理单位审核,报建立单位批准,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联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建立单位交纳费用。9、建立单位按打算需要停电、停水时,应事先提早一天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通知有关的施工承包商,以利作好施工安排。意外发生断水、断电事件时,施工承包商与建立单位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10、施工承包商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统一由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
4、公司负责调配,施工承包商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未经建立单位同意不得以商品转卖其他单位。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当事施工承包商及时运到监理单位指定地点,不得乱堆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11、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石,各施工承包商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挪动。12、施工承包商承担的工程工程施工完毕并经历收和正式施工签证后,应撤离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备应在三个月内撤除或由建立单位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施工承包商使用,有关施工承包商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如要长期占用须经建立单位批准。13、建立单位及监理单位设专人治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承包商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备的建立、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平安、防火、排水等措施的施行,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及建立单位的治理及监视。14、监理单位应协助建立单位做好施工总平面治理制度的监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