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平安治理总条列 1、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消防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年度平安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施行工作。3、治理职责3.1、负责公司防火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认识和防火平安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平安责任制。3.2、贯彻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防火平安制度并监视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治理部室防火平安情况进展日常性巡视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防止
2、火灾事故。3.3、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严峻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室防火平安情况进展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觉察征询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临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备,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顿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平安。3.4、配合消防治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展的监视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良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3.5、负责公司消费运营区域内防火平安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治理机关对公司消费运营区域内防火
3、平安责任事故的处理。3.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中有关消防平安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视责任。3.7、负责对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进展上岗前的防火平安教育培训工作。3.8、负责定期对公司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展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3.9、平安值班和巡查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根本知识。3.10、平安监视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觉察的征询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平安检查记录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回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主管领导报告。4、各部门关于防火平安方面的
4、职责:4.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展防火平安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认识和防火平安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各部门防火平安责任制。4.2、贯彻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防火平安治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平安防火规定,监视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平安情况进展日常性巡视检查。觉察征询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防止火灾事故。施行科研消费和运营治理工作与防火平安治理工作同方案、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4.3、配合消防治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进展的监视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治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良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平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