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和整改依法行政中突出问题的情况报告清理和整改依法行政中突出问题的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整改依法行政中突出问题的通知(遂府办函2023200号)精神,我局认真梳理了部门职责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影响部门工作、以及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如:细颗粒物(PM2.5)、机动车尾气检测)。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细颗粒物(PM2.5)监控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全面提升细颗粒物(PM2.5)监控能力(一)市城区现有4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其中2个站点不具备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标监测能力。为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大气环境污
2、染问题,方案新建大气自动监测站1个,改造3个,增添细颗粒物(PM2.5)移动监测设备1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工程建设可研、立项等相关要求,经财政投资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统筹纳入2023年预算安排)。(二)按国家的统一要求,我市将于2023年底前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工作。目前,我市城区现有4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只有监测站和美宁食品公司2个点位具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那么、需改造两个大气自动站、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设备;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监测点位的数量不能全面代表整个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需新
3、增一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二、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一)2023年内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概算投资为202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场化运营主体自筹)。(二)制定合理检测收费标准,确保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有力推进,到2023年,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到达85%以上。(三)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I/M)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2023年底前实现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到2023年,淘汰2023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辆。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