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方法 为了加强、标准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治理与监视检查,提高员工平安消费认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企业的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截了当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治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
2、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治理人员。 3、本方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 所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消费单位必须是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获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迫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安
3、装、维修、改造 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获得许可资历的单位进展。 2、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独立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领先将安装单位的平安资质证书、平安施工方案与平安保证体系(含施工平安负责人、平安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与监视检验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平安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展校验和调试,同时向具有
4、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历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将平安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方能够投入正式使用。 3、特种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在签订合同前,应先将维修、维护保养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设备处平安办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4、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展。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材料移交使用
5、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材料及特种设备监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平安技术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使用 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平平安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方法和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平安技术档案治理、平安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平安使用和运营的治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平安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材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转缺点和事故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