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设备治理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防止和减少消费平安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平安,特制订本治理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等。 3职责 产品制造部、质量治理部对本规程的施行负责。 4内容 4.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平安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申购、选型及验收 4.2.1特种设备供给商的选
2、择 4.2.1.1公司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消费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获得许可的单位; 4.2.1.2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材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平安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4.2.1.3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迫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4.2.2特种设备的申购及选型按设备治理规程(SMP-EMED001)执行。 4.2.3特种设备的验收 4.2.3.1开箱验收:特种设备到货后,物料部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
3、给商进展验收,包括设备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零配件、附属仪表仪器、随机备件、工具等;设备部应当细心逐一核对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填写开箱验收记录,作为设备安装材料的一局部归档; 4.2.3.2开箱验收后,物料部应办理入库手续;设备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编号规那么统一进展编号及将原始技术材料归档; 4.2.3.3特种设备的最终付款验收按订购合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使用部门及设备部按照设备使用情况进展确认、共同验收,最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3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校验 4.3.1 特种设备的安装 4.3.1.1特种设
4、备安装前,设备部必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及备案; 4.3.1.2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的审核工作:安装单位必须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获得许可资历的单位; 4.3.1.3在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有效证件为:平安资质证书、平安施工方案、 平安保证体系材料(含施工平安负责人、平安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监视检验证明; 4.3.1.4 供给商需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经确认由设备部平安治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签署平安责任书后,
5、方可施工; 4.3.1.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的质量和平安功能负责。 4.3.2 校验 4.3.2.1安装(或大修、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展校验和调试,同时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历的机构申请检验; 4.3.2.2检验合格后,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获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明显位置。 4.3.2.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材料等,移交使用部门或设备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4.3.3 设备安装时,由设备部或使用部门监视设备供给商依法合理安装;设备启用前,应由特种设备厂商对操作人员进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4.4 使用与治理 4.4.1 特种设备的使用 4.4.1.1特种设备经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