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公司防雷、防静电治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平安治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平安治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危险品场所。3、职责3.1、平安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治理部门。3.2、平安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假设必要,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展检测。3.3、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4、工作规定4.1、防雷措施;4.1.1、与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4.1.2、建筑行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
2、防直截了当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截了当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截了当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截了当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线、播送线及低压架空线等。4.2、接地保护4.2.1、电气设备的金属局部,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标准。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纳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
3、面和机械强度要求。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4.2.4.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4.2.4.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4.2.4.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总容量在100KVA 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4.2.4.4、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4.3、静电防护4.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4.3.2、消费厂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别要求的可另行规定)。4.4、检测:按照集团公司治理要求进展防雷、防静电集中检测,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单调季节应检测一次,觉察不合格应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