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队平安职责 1、施工队长是本单位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平安消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施工队长对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负直截了当收理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工程部有关平安消费规定,并按照工程局部解制定的年度平安目的,组织制订本单位实现年度平安目的方案的详细措施。层层落实平安责任,确保、施工队平安目的的实现。3、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平安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认真执行平安技术措施制度。负责监视、检查、指导施工技术措施和平安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工作,做到平安技术措施层层交底,人人知情,有效落实,对执行平安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确保施工现场
2、具备完善的平安文明施工条件。5、严格执行严峻危险源监控治理制度。对施工部位、施工设备存在的严峻危险源严格进展监控治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日常操纵,连续监控,采取适宜的手段确保立项的危险源不断受控治理,加强日常催促检查、分析和及时处理有关征询题,对所治理的危险源监控效果负直截了当收理责任。6、 负责组织对跨对、跨班(组)重要施工工程开工前的平安文明施工条件进展检查与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工程,应亲临现场监视施工。7、领导、支持本单位平安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平安治理部门和平安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每月定期召开、作业队(厂)平安分析会;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平安日活动,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平安日活动,抽查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并做出批示。8、负责定期组织施工队的平安大检查活动,开展平安巡视检查,对各级平安检查觉察的征询题和职工反映的消费平安征询题及时进展上报整改,对消费平安隐患及时有效治理负治理责任。9、深化本队所负责的施工现场,检查、指导。10、严格按照工程部治理规定,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施工队伍进展平安监视治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使用的临时性用工人员严格进展平安治理,经常检查催促工程分包和临时性用工人员平安治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