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平安环保部平安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等;2、在本单位消费副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平安消费责任制以及各项平安消费治理制度;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会议,各种平安消费活动和平安消费会议必须有详细记录;4、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定期、专项平安检查(如防汛、防暑、冬施等),对检查中存在的征询题,催促被检单位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理,为确保平安消费,对有平安严峻隐患的施工工序,安保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5、结合本身实际认真开展上级单位部署的平安消费活动。落实整改上级平安检查中提出的征询题和隐患;6、参与平安消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7、对职工入场进展平安教育,监视并参与审核分包单位和外包劳务队的平安消费资质,并行使一票否决权;8、及时对劳务队伍做好入场平安教育,及时与分包单位签定平安消费协议书;9、监视检查专职平安员做好平安交底工作,并对平安交底进展必要的审核和治理;10、完善责任业务范围的内业材料,加强对内业材料的标准、治理和保存;11、负责本单位劳保用品的方案、发放审批,并监视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12、做好平安消费工作总结(如年度总结,严峻平安活动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