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1、农产品消费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从事农产品收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进展包装,不适宜包装的应当附加标识前方可销售;鼓舞其他农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后销售。2、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品名、产地、消费者、消费日期、保质期、产质量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按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3、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符合国家强迫性技术标准,包装过程应防止农产品损伤和遭到污染。4、严格按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标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治理的有关规定进展标识。5、依法需要施行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6、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