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治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不得自行扩大或降低标准。 2.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一律要按照标准发放实物,不得折换成现金放发。 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领用,不得提早或延后。 4.对各类治理人员,凡工作需要的,可按照情况发放。 5.保健费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治理,定期发放。 6.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时发放,不得随意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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