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劳动者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监视制度 预防操纵和消除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关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开展观,促进消费运营快速、稳定开展具有严峻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意义。为加强劳动者本身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自我保护才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璺定,结合矿实际,特制定劳动者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监视制度。一、劳动者应当学习、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恪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觉察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有组织、有程序地及时报告。二、监视、促使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落实1、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
2、权利;2、享有获得职业健康、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的权利;3、享有理解工作场所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素,后果和应为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权利。4、享有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5、享有对违犯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的权利;6、享有回绝违章指挥和回绝强令进展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7、享有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治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公司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所列权力,因劳动者依法行使其正常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的,其行为无效。四、劳动者经医疗卫活力构体检后,觉察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适应成观察对象),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应其知情引起注重,以便更好地做好自我保护。五、劳动者调离我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六、公司应积极创作条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津贴标准和劳保用质量量。七、公司禁止使用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加强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八、公司应当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到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工伤社会保险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监视制度应在贯彻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