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司法局网络中心机房治理制度 县司法局网络中心机房治理制度 为科学、有效地治理中心机房,保证网络系统平安、高效运转和使用,结合本局网络构造和运转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请遵照执行。一、机房日常治理1、治理目的是保证中心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平安,保障机房具有良好的运转环境和工作环境。2、机房日常治理指定专人负责。3、机房钥匙要严格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一旦丧失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寻找,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4、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材料,假设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机房操作必须通过批准方可在治理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展。5、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可,机房内严
2、禁吸烟,严禁携带无关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品进入机房。6、消防物品要放在制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报警、使用灭火设备等正确方式予以处理。7、硬件设备要留意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卡相符、设备使用状态记录完好。8、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广域网的运转情况建立档案。未发生毛病或毛病隐患时,网管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展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毛病、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记录。9、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平安工作,严格保密效劳器的各种帐号,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相
3、应的处理。10、网管人员要对数据流施行严格的平安与保密治理,除尘滤布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丧失及破坏。网管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受权、系统完好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施行修正。二、设备治理1、网管人员对各种网络设备的使用须按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进展。2、经常对硬件设备进展检查、测试和修理,确保其运转完好。3、所有贵重设备均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外借或由非专业人员单独操作。4、中心机房的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特别情况经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负责赔偿。5、硬件设备发生损坏、丧失等事故,应及时上报,填写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6
4、、中心机房及其附属设备的治理登记与维修由网管人员负责。设备治理人员每半年要核准一次设备登记情况。7、中心机房主机系统效劳器、网络效劳器及其外围设备由网管人员每周进展一次例行检查和维护,尤其是设备供电、运转状态是否正常等要时常检查和维护。三、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治理1、软件要定期进展系统维护与备份,备份至少保持一式两套,并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的磁介质库存中。2、应用软件、应用数据应依照运转频率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备份工作,备份软件和数据应存放在磁介质库存中。3、应用软件的源程序除了在磁介质上备份以外,网管员应本人进展备份,以防应用程序发生意外,难以恢复。4、为了便于对系统软件进展应用和治理,机房中须备
5、有与系统软件有关的使用手册和各种指南等材料,以便维护人员查阅。其材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拿出机房。 四、计算机病毒防范治理1、网管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认识,定期进展病毒检测特别是效劳器,觉察病毒应立即处理。2、压滤机滤布厂家采纳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3、未经领导许可,网管人员不得在效劳器上安装新软件,假设确实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展病毒例行检测。4、经远程通讯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通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前方可使用。 五、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1、依照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处,确定使用人员和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3、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
6、数据。4、网管人员制造数据的备份要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毛病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随意更改。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好、真实、精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6、备份的数据由网管人员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7、备份数据材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备。六、平安检查治理1、中心机房平安是关系到行业平安的一件大事,是保证各个业务系统正常工作的前提条件,因而必须坚持定期平安检查。2、中心机房自检每年进展一次,且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3、对检查中觉察的咨询题将进展限期整改。附送:县司法局考勤制度县司法
7、局考勤制度县司法局考勤制度第一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通知的作息时间,自觉恪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第二条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中途因事离岗,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值周领导同意前方可离开,并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标明。第三条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年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组织安排,当年休完。各部门要把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年休假打算于年初报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依照工作实际制定全局工作人员年休假打算,经局务会讨论审定后,按干部治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打算进展年休,原那么上一次休完,确因特别缘故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最多可分两次休
8、假。但工作人员所请病事假超过年休假天数时,那么不能再休年休假。第四条不管请病事假及时间长短,一律要有请假条,不得口头请假,更不得带假。如遇特别紧急情况1天以内,能够向值班领导口头请假。口头请假的必须补写假条,否那么按旷工对待。第五条病事假时间,以批准的时间为准,假满回单位后,滤布要主动向准假领导及考勤人员销假。如确需续假,应重写假条请假,否那么,按旷工对待。第六条请销假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及考勤簿,严格考勤治理。第七条由局分管领导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展随机抽查,假设觉察考勤与出勤情况不符,对相关人员视为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一天日平均工资,以此类推,在年终奖励工资中扣发。经抽
9、查,假设出现考勤与出勤情况不符累计三次以上,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按不称职对待。第八条全年病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年终奖励工资的20%;病事假累计在31至40天以内,扣发年终奖励工资的50%;病事假累计在41至60天以内,扣发年终奖励工资的80%;病事假在60天以上,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工资。第九条因请病事假未能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参加集体劳动的因公不能参加人员除外,每次扣发奖励工资30元,在年终奖励工资中代扣。第十条准假范围及权限一请病事假3天以内包括3天,工业滤规划机关工作人员经股、室负责人加留意见后由值周领导批准;其别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基层司法助理员准假后由所长向司法局分管领
10、导和乡镇分管领导领导汇报。二请病事假3天以上5天以内包括5天,局机关工作人员经分管领导加留意见后由值周领导批准,其别人员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加留意见后基层司法助理员要经所在乡镇领导同意,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三请病事假5天以上10天以内包括10天,经所在部门及局分管领导加留意见后基层司法助理员要经所在乡镇领导同意,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四请病事假10天以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加留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基层司法助理员同时要经乡镇主要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加留意见后,按干部治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第十一条请假根本程序:一由工作人员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第10条准假范围及权限请假;二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须按县委有关文件和治理权限逐级报批办理;三经批准的请假条作为考勤统计的依照,由各部门妥善保存;四假满后主动销假。第十二条各部门对当月考勤统计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务于下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案,报送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第十三条全局工作人员考勤统计由局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公布,作为个人出勤年终考核依照。第十四条因请假等事宜在年终奖励工资中扣发的金额,做为奖励基金,用于年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