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平安治理制度 1、凡来我院参加工作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必须向医院保卫科进展申报登记。2、在申报登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件,本人像片一张。3、为加强对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治安工作的治理。凡来院工作的外用工,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进修生、实习生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进展登记,其中一份登记表交保卫科备案。4、担保人(单位)必须为本人所介绍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承担政治、刑事、治安等方面的责任。5、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等与在职员工一样,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恪守医院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信誉。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者,参照本院各项治理制度,同等处分,对治安保卫工作不利者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