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治理制度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治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治理制度。一、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二、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四、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缘故,经查明后补办。五、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恪守本工程工程的各项治理规定。七、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以上者,必须当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2张一寸照片,3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