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2.工程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伤亡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对现场的平安情况作出快速反响,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在保护现场的前提下,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及时对受伤者的损害部位、性质作出推断,在就地抢救的同时,联络最近的医院,迅速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置,操纵事故的同时,用最快的方式尽可能精确地向分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分公司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4.严峻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报告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5.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接到分公司或工程负责人事故报告后,按照情况,并立即派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6.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快报表附后6.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别;6.2.伤亡人员情况、人数;6.3.事故发生的简要通过及缘故的初步推断;6.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及操纵情况;6.5.报告人姓名、工地。6.6.死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公司。7.构成总、分包关系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发惹事故后,必须按照上述程序报告,不得不报或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