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色使用制度 1、为做平安治理工作,防止在施工中发惹事故,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现场特点,各分公司、工程部应按照GB2894-1996平安标志使用导那么和GB16179-1996平安色标准对施工现场进展平安警示和平安色标识。2、工程平安员按照施工进度监视施行,对施工现场的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和辨识为危险源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和平安色标识。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色必须符合GB2894-1996平安标志使用导那么和GB16179-1996平安色标准。3、工程平安员负责催促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进展平安警示和平安色标识。4、工程部还应按照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停顿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和标识。5、各分公司平安负责人每月对工程部进展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色的使用进展检查,觉察不符合标准的立即制止,并限其立即整改,并构成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