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平安治理制度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平安消费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治理平安消费工作。3、分承包单位应按照管消费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相应成立平安组织机构,确定平安治理人员,负责详细平安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平安监视检查。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平安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和平安治理机构协调事宜。5、各分承包单位按照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并纳入详细的施工方案当中。6、施工现场的平安治理要做到符合平安消费、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平安防护设备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业区应平安有序、平安警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定等。7、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为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平安消费责任制并逐级落实。8、分承包单位定期向总承包单位通报施工现场平安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将各自的平安治理档案移交总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