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标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治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消费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治理工作。三、职责1、平安消费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平安归口治理单位。负责消费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治理工作;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治理工作;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平安治理工作。四、内容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
2、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展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消费厂家等,并据实进展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材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物资,并立即通知平安消费科作出相关处理。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物资并立即通知平安消费科作出相关处理。5、检查储存量,按照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平安间距计算同意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6、消费用易制毒化学品按照使用单位的日使用打算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治理台账要求完好、明晰,购置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材料和报表。8、使用单位要按消费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处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征询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平安消费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展,觉察征询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平安治理制度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