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平安治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装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平安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展登记。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平安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6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消防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