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平安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查制度 为确保我校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展,维护校纪校规,保障师生平安,注重平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 、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那么,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第一责任人。2 、认真执行目的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每学期考核一次,假设没有违纪情况和检查次数、时间、人员到位,可获平安责任奖(每期按100元/人)。3 、凡对平安工作做出成绩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有突出奉献者学校将给予特别嘉奖。4 、平安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平安责任奖,考核按照目的责任书的要求进展。5 、发生平安事故,按规定扣除平安奖,事件较为严峻的还将扣除年终奖,并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 、发生严峻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 事故缘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四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 “ 的原那么,查明缘故,严肃处理。7 、发生严峻事故,追查部门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查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学生,除追查学生责任外,学生导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