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局平安消费台账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治理根底工作,完善平安消费台帐的标准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局及下属各平安消费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平安消费台帐。台帐包括平安消费会议记录、平安治理监视检查记录、平安事故记录、平安消费责任制、平安消费制度、平安消费宣传教育与培训、平安治理文件汇编、其它共八类。详细要求为:(一)平安消费会议记录台账按要求填写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录记录会议主要内容。(二)平安治理监视检查记录台帐定期组织平安检查,如实填写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觉察的征询题、处理
2、意见、限期整改时间,并让受检单位责任人签字(三)平安事故记录台帐按照有关的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记录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通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展事故缘故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四)平安消费责任制台帐,包括与上级或下级签订的平安消费责任书,及与平安消费责任制有关的其他材料。(五)平安消费制度台帐,包括平安消费机构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材料。(六)平安消费宣传教育与培训台帐按要求记录平安消费宣传教育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情况。(七)平安治理文件汇编
3、台帐包括本单位下发和接收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有关平安消费的文件,记录文件的标题、收发文号及收发文时间。(八)其它与本单位平安消费有关的各类台帐。第三条 台帐要求书写标准、字迹明晰、保存完好,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故弄玄虚。第四条 台帐的归档要及时,局各责任科室,在每次平安消费活动(如平安消费会议、平安检查活动等)完毕后3天内,必须将有关的台帐整理好,报局专职台帐治理员处归档。第五条 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平安消费台帐的记录、搜集和整理,如人员工作调动,要认真做好台帐的交接清点工作,台帐材料应按年度妥善归档保管。第六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消费台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制度。假设因台帐整理不完好、归档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