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器材、平安设备治理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平安,保证企业的正常消费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展消防培训一次。3、按规定装备必要的灭火器材。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
2、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5、对建筑消防设备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好精确,存档备查。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五)本企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治理。(六)全体员工必须恪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备,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九)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