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备平安治理制度 一、总那么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平安治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平安,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二、消防设备和器材治理1.1 消防器材的装备:1.1.1 按照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及有关规定装备消防器材;1.1.2 按照设计标准按不同的介质装备不同品种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同意随意动用。每次使用后,应集中保管,而后更换同样型号和数量的有效器材;1.1.3 消防器材的摆放要分布合理,摆放在通风良好、明显和便于取用之处,且不阻碍平安疏散;1.1.4 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室外消防器材应有防晒、防雨、防冻的保护措施;1.1.5 消防栓
2、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四周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灭火器应设置稳定,其铭牌必须朝外。1.2 固定消防设备的治理:1.2.1加强对固定消防设备的治理,按期进展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试验一次,与消防设备有关的阀门每月一次,并有记录;1.2.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并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敏、好用;1.2.3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消防设备或器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消费部批准或平安主管领导批准,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并经消费部平安人员验收。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1.
3、2.4 车间要建立消防设备和器材台帐,内容要明确详细,数量精确。1.2.5 车间要作好消防设备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纯熟使用各种消防设备或器材。1.2.6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或所属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日常治理和年度检验、换药工作,每月必须对消防设备进展一次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卡片。1.2.7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平坦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物资。1.2.8 消防器材的装备、更换和维护由平安人员上报公司平安环保部统一归口治理。三、 附 那么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3.2 本制度由消费部负责解释。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