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制度 1 为了标准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工程的监视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工程,平安治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方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本方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工程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工程。职业病危害工程要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要素分类目录确定。3 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的主要内容是:3.1使用单位的根本情况;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品种、浓度或强度;3.3产生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消费技术、工艺和材料;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职业病应急救援设备。4 平安治理科填报经矿领导批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平安治理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5 矿申报后,因采纳的消费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工程改变,平安治理科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6 我矿在终止消费运营时,平安治理科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7 平安治理科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治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视治理。8 平安治理科严格执行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表。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