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烧结厂煤气平安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消费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按照公司煤气平安治理制度并结合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治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涉及的所有煤气作业。3治理内容和要求3.1 执行原那么本制度规定了烧结厂在煤气使用、检修中应负的平安治理责任和应恪守的一般平安消费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和各级相关治理制度制定。3.2 术语3.2.1 煤气:指目前公司消费、回收、输配、储存和使用的转炉、高炉、丙烷气、焦炉煤气和压力小于或等于12x105Pa(1.224Mpa)的天然气。3.2.2 煤气区域的划分3.2.2.1 甲
2、类区域:在此区域停留及作业有生命危险。3.2.2.2乙类区域: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其含量阻碍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平安。3.2.2.3 丙类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低于30mg/m3的区域。3.3 治理职能3.3.1安监科:3.3.1.1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煤气平安治理制度和审定相应规程,监视检查平安治理制度与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平安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平安治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爆炸事故。3.3.1.2 参与有关煤气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编制。3.3.1.3 负责协助综合办对煤气治理和操作人员进展平安培训。3.3.1.4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防火治理制度和审定相应防
3、火应急预案和防火措施。3.3.1.5 监视检查各部门煤气防火治理制度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助保卫处调查、分析和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3.3.1.6 按规定审核办理开(停)炉操作票和动火证,审查动火平安措施,负责向公司申报、办理一级动火证,同时对动火作业进展现场监护。3.3.1.7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校验、鉴定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做到精确可靠,防止误报。3.3.2 机动科:3.3.2.1参与组织煤气治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制定。参与组织煤气设备的正常检修和事故抢修,参与组织煤气设备的带煤气作业。审批煤气设备的检修方案和平安措施。3.3.2.2负责建立煤气设备运转记录与煤气设备大、中修
4、记录台帐和煤气设备严峻缺点处理情况记录。3.3.2.3负责协助平安科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3.3.2.4负责配合冲动处对煤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进展接地电阻测定。3.3.3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煤气治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平安培训、技术培训、工厂实习、考核。3.3.4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转车间、消费科负责本部门的煤气(含氧气、氮气)管道、水封、阀门、等煤气设备的巡视检查,严格执行煤气平安治理制度及使用煤气规程,防止煤气泄漏,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煤气设备动火作业方案、检修方案和平安措施,申请动火作业票,配合置
5、换煤气操作等。做好本部门煤气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治理,执行烧结厂煤气防护器具治理方法。3.4 治理内容及要求3.4.1 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及管道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验收标准,通过有关专业治理部门的严格检查、验收及紧密性试验合格前方准投产。3.4. 2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转车间、消费科是煤气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进展煤气根本知识和煤气平安知识教育及技术操作培训,使岗位职工掌握本区域内管道、阀门分布情况,除紧急事故及特别情况,管道总阀门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3.4.3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
6、原料车间、运转车间、消费科应设专人负责煤气设备的平安治理工作,所属煤气设备(如管道、阀门、放散管、水封槽等)应设专人负责,每班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3.4.4 装备和安装煤气报警器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人对报警器的治理,按时报送平安科进展检测鉴定,确保灵敏可靠。3.4.5凡在甲、乙类煤气区域带煤气作业时,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并细心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3.4.6煤气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平安措施,未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平安措施前,禁止进展煤气设备检修工作。在煤气设备上抽、堵盲板,必须办理开(停)炉操作票,由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操作。3.4.7 煤气设备附近应挂有明显的提示人们留
7、意的平安标志。3.4.8 煤气区域禁止吸烟、明火、睡觉等,严禁闲人在煤气区域逗留。3.4.9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配戴报警器,二人以上同行,并保持5m以上间隔,起到互相监护作用。3.4.10 煤气危险作业区域及各种煤气设备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由巡检人员定期测定,在加热炉操纵室设置一氧化碳连续监测装置,作业环境内一氧化碳含量的监测报警值为30mg/m3。3.4.11 架空煤气管道下面不准擅自搭盖房屋及临时建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4.12 停用的煤气设备重新启用时,责任部门负责对设备进展检查并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3.4.13 在煤气区域或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提早按治理程序办理动火审
8、批手续(动火证)。3.4.14 煤气设备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资质证的焊工担任。焊接导线装置按天津钢铁集团动力介质治理制度执行。3.4.15 在运转中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煤气必须保证正压(其压力不低于500Pa),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操纵室无仪表显示的动火部位,应在其附近安装压力表。3.4.16 在停用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及负压管道、设备动火,必须用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作业,事故状态下停用的管道设备超过8小时,必须置换设备和管道内的煤气,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设备,以防止滞留物挥发产生爆炸性气体)。3.4.17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备内部的煤气,应用氮气作为置换介质,使用其它介质置换
9、煤气时,要有可靠的置换方案。置换煤气过程中,煤气放散设备四周40米内严禁火源。3.4.18 煤气设备及管道上使用的氮气吹扫联通管,使用后必须隔断,防止煤气窜入氮气管道。3.4.19 煤气水封槽的补水管,应通过水封槽漏斗补水。禁止将水管直截了当插入水封槽内补水,与煤气设备硬联接的补水管,用后应隔断。3.4.20 煤气设备内部气体置换是否合格,应按置换方案确定的检验方法进展检测或化验,由方案施行负责人和煤防站煤防人员确定认可。3.4.21 严禁把煤气管道或附属设备作为起重装置或拖拉物体使用。3.4.22 高于四周建筑的煤气设备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每年雨季之前,由机动科上报设备部组
10、织对煤气设备接地电阻进展一次测定,确保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3.4.23 凡属煤气使用的仪表、流量计等导管接头每旬至少检查一次,觉察泄漏、腐蚀、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导管接头。3.4.24 有明显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严峻贫血的职工及妊娠妇女、未成年人均不应从事煤气岗位的作业。3.4.25 凡有煤气作业场所的部门要建立每班煤气设备平安检查记录。3.4.26 凡带煤气作业不准出现火花。铁制工具应涂油并十分慎重使用。盲板和吊具均应有防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3.4.27 觉察煤气设备泄漏煤气,煤气中毒,应采取可靠的操纵措施并及时上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报告厂领导、公司总调度室、煤气防护站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汇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觉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保护现场,严禁闲人误入,任何人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准进入危险区域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4检查与考核各车间、科室,对本部门所分管的工作进展日常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部门,按照烧结厂相关制度进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