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煤矿应急物资装备治理制度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按照煤矿平安规程(2023)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藏、平安避险设备治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日常治理和监视。(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别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展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展更换、维修、保养。(六)在定期检查中觉察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丧失的要严格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进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