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治理处平安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到达平安工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治理处自检。1各治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展例行平安检查。2治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展检查外,治理处平安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3各治理处每周由平安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治理处所属各岗位进展平安检查。二、平安秩序部专职检查。1平安员每天对全小区进展三至五次巡视检查。2.平安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展一次平安检查。三、公司级平安大检查。每年的6月、12月进展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平安大检查。四、不定期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平安部门按规定进展检查。五、要求: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觉察征询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