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治理与审批制度 1 目的为标准特种作业的治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消费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平安环境治理和操纵。3 职责划分3.1安监处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3.2安监处负责联络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络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治理。3.4安监处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平安治理、监视。4 审批程序与条件4.1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根本条件。4.2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
2、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4.3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5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视与治理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2安监处、安环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平安操作,关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展严格处分。5.4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5.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5.5.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5.5.2违章操作造成严峻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5.5.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情况不适宜接着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5.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展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6 特种设备平安治理6.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视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平安监视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6.2安监处应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觉察征询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6.3特种设备应按照其检验周期进展定期检测,安监处负责联络质量监视部门进展检测并存档。6.4记录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治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