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机械设备的治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机械平安运转,保障人身和设备平安,更好的为施工消费效劳,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别功能和用处,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品种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治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3、工程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治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视工作。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展验收,按消费厂提供的技术材料核对。随机附件材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好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平安防护装置齐全有效。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展复检。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平安操作规程进展,操作中严格凝视各种指示标志,觉察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缺点后才能接着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