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平安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2、在定期检验前,消费治理部要与市特检中心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检,确保平安。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时间按照上次的设备检测报告确定。4、定期检测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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