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照明治理制度 1 总那么1.1 本制度规定了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治理工作的、职责、治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 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治理工作。2 职责2.1 设备维护人员对现场照明治理工作有指导、监视、考核权。2.2 设备维护人员电气主管对现场照明治理负领导责任。2.3 发电运转部、值长、节能负责人对现场照明治理的正精确性负责。3 治理内容与要求3.1 照明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觉察由缺陷应立即联络维护人员处理,必要时可投入事故照明。3.2 正常运转时照明段由照明变带,备用开关投联备。3.3 室外夏季19:00以后投入,凌晨6:30左右退出;冬季18:00以后投入,凌晨7:30左右退出。天气变化时按照能见度变化情况及时、投退。3.4 事故照明正常不投入,需要时按照实际投、退。每周一后夜班试投一次,保证事故照明完好可用。3.5 继电器室及操纵室内应照明充足并配有事故照明。3.6 380V、35kV母线室正常只须保持一排照明投入,有检修工作及其他需要时可投入所有照明,工作完毕后恢复正常照明;3.7 照明投、退按照巡视范围由相应巡检值班员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投、退工作完成后检查关好照明操纵箱盘门。3.8 油库库区的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进入油库库区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3.9 禁止在照明电源上接临时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