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治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消费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淌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平安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治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治理规定,调试合格前方可使用。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装备、收发、充电及维护。6、发放人员每班提早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展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
2、,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的标气进展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展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精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视局强迫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9、相关单位按煤矿平安规程及本方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丧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丧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11、标校仪器采纳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装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平安监测装置使用治理规定的有关细那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