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动火平安治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平安治理应明确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历及其职责要求等。二、用火、动火平安治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展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施行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去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平安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前方可动火施工。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展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别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烟道等取暖设备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