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电气设备大修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 按照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结合大化工的特点,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检修过程中的平安和设备检修质量,电气车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大修前预备、电气工作的根本要求、保证平安工作的技术措施、保证工作平安的组织措施、大修期间施工及操作治理、设备完好标准、质量验收治理、技术监视治理、大修中电气突发事故的处理,应急方法和防止措施、大修总结治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检查和指导电气平安检修及施工工作。 第四条 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工作人
2、员觉察有违犯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平安的现象时,应予以制止或回绝执行之。 第二章 大修前的预备工作 第六条 全面准确地确定检修工程,明确检修目的,做到检修有按照,修后有保证。 第七条 做好大修材料,备品配件及检修工具的预备工作,必须确保检修材料、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在11月30日前要备齐。 第八条 完成工程检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打算完成电气大修网络图的绘制。 第九条 按照检修工程、班组人员构造及车间技术力量,做好人员分工,落实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和设备验收负责人。 第十条 检修工程的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平安措施、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必须组织参检人员认真学习,并
3、掌握。 第十一条 完成所需外委检修工程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第三章 电气平安工作的根本要求 第十二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电气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电气规程及本制度,经电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不管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平安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对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展工作。 第十四条 供电设备不管表计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历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五条 系统停、送电倒闸操作,应按消费调度室安排或接到电业局停、送电通知书,并通知消费调度做好预备工作
4、后进展;运转或检修时,必须得到调度通知或接到检修单位的“检修工作票并得到调度室同意才能进展停、送电操作,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四章 保证平安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 保证平安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连续、转移和终止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十七条 以下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1、第一种工作票: 1.1、高压设备上需全部或局部停电的工作; 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2、第二种工作票: 2.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操纵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3、二次接线回路上
5、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2.4、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十八条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明晰,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十九条 工作票由主管负责人或检修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并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平安;工作票上所填写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正确平安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展平安思想教育;催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平安规程;负责检修工作票所载平安措施是
6、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平安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平安事项;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适宜。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平安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 内容即便发生特别小疑征询,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征询明晰,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现场平安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平安,并监视有关规定和现场平安措施的施行。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平安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平安措施,并以手触试,证
7、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情况和交待本卷须知;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平安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转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别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获得对方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存所作全部平安措施以不阻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转为原那么,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平安措施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展工作。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
8、人员明晰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本卷须知、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不断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平安认真进展监护及时纠正违犯平安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临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明晰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假设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历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本卷须知交待明晰。 第四节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撤除所有的平安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平安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完毕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票完毕申请后,应对
9、工作设备进展检查 ,符合运转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互相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完毕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九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往常,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连续期间,假设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按照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撤除平安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三十条 已完毕的工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五章 保证平安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全部和局部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平安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关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一节停 电 第三十二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展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间隔小于70厘米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