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盲巷通风治理制度 1、但凡井下6 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技术治理中心在安排消费时,应防止出现盲巷。2、假设在消费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技术治理中心必须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说明造成盲巷的缘故和时间,瓦斯防治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展处理。3、对临时停顿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应设置栅栏,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纳永久密闭进展盲巷治理。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展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并悬挂好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牌等。5、瓦斯防治中心必须建立盲巷治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展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缘故、时间、长度、治理方式等。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7、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早编制平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9、瓦斯防治中心每周对盲巷进展一次检查,觉察治理设备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