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化公司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成立以消费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消费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消费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治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治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平安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视工作。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理解熟悉本公司、本
2、岗位的职业危害要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本卷须知,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纳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消费,从源头操纵职业病危害要素。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要素进展监测,定期请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对职业病危害要素进展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职业卫生治理制度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展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展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
3、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展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展积极治疗。5)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要素进展检测、评价。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戴、使用。职业卫生治理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平安消费,走可持续开展道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
4、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视、企业负责、分级治理,定期考核的治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互相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治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视治理与考核负责。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平安、健康、环境(HSE)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企业在执行HSE治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施行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治理和群众监视。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