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预防矿井严峻灾祸,确保职工人身平安,按照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涉及区域。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祸。二、觉察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道路有序撤离,并向调度室汇报。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