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立即召开矿委会。为实在抓好平安消费,加强领导和职工的平安认识,进一步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预防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职工生命平安和企业财产,特制定本制度。1、矿级领导按要务实行带班作业,当班领导做到同职工同上同下。2、对当班全矿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3、对全矿井下各区域巡回检查,排查隐患,并对重点区域现场指挥。4、加强对井下职工的现场治理,觉察“三违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5、对觉察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催促限期整改。6、对当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带班总指挥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缘故,并提出平安措施及处理意见。7、做好矿领导带班检查记录。下井到安检科填写入井登记表;上井到安检科填写当班平安消费中存在的征询题,及处理结果。8、带班总指挥不定期带班,对井下情况进展抽查。9、矿领导带班每5天一倒班。10、假设有事不能现场带班,必须向带班总指挥请假,并有其他领导替班。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