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治理,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使劳动者在消费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副总为副组长,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由综合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详细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二、根本要求1、各种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消费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消费福利待遇分开。2、防护用品的品种应按照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平安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3、劳保用品发放应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装备标准AQ1501-2023规定,结合
2、我矿实际,按照消费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4、岗位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装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佩戴使用。三、主要职责1、综合处详细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2、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安监处负责监视检查劳保用品治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四、治理方法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那么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2、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原那么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确需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当。特别情况,必须持由分管领导批准才能领用。4、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展发放。5、强化治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认真记录发放台帐,以备核查。6、职工领取个人劳保用品后,在岗位消费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7、特种劳保用品如防尘面具,防尘口罩,平安带,平安帽等需设置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平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