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实在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展补签。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
2、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平安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要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要素告知补充合同。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展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品种、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 公司环保平安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6. 公司职业卫生治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展职业病危害预防操纵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要素的预防和操纵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