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验收的治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按照药品治理法及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质量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视治理部门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按照“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展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30分钟内验收,应当查看冷藏箱外部显示的订体内温度数据并记录。 5验收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
2、展逐一检查: 5.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消费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消费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习惯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响、本卷须知以及贮藏条件等。 5.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治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4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册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
3、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5.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展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识,进展复原封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缺乏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治理部门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质量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消费厂商、有效期、质量情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工程,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品应在“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结实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征询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治理机构。11施行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符合标准的规定,进展扫码和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