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的治理制度 1为保证陈列药质量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按照药品治理法及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场所应装备与运营规模相习惯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场所应装备监侧和调理温湿度的设备设备。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店堂的温湿度进展观察记录,觉察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4药品应按品种、用处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明晰。 5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阻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明晰。 6处方药不得采纳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7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备中。 8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9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存原包装的标签。 10陈列药品应防止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11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展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觉察质量征询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治理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