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正、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按照需要进展检校,并填写检记录卡片。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单调、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单调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觉察霉锈等现象,需查明缘故立即处理。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功能原理即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谈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座压仪器设备箱架。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展检查,功能正常,精防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収前方能入库。6、经纬仪、全站仪、井下防爆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无氨晒图机等贵重设备,应装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治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接着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7、仪器工具发生丧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峻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 ,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 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借出及返还时,均应当面进展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