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更新改造、调剂、报废制度 设备更新改造是指原设备根底对该设备进展改良和改装设备。如需要更换改造,应由机电有关部门填写申请报告单并附更新方案,报机电处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施行。1、设备的调剂(包括出矿、入矿)由机电科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办设备调拨单,本矿其他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2、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规定申请报废。3、超过使用年限,主要构造陈旧,高耗低能无改造价值。4、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5、因事故或其它灾祸使设备遭受严峻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6、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机电科按公司机电处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进展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报废。7、设备确定报废由机电科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上级批准。8、未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任何部门不得拆卸使用该机零部件。9、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到机电科场地拆卸各种设备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