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样品治理制度 (1)样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2) 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不同的要求,应按照相关试验规程规定现行取样。(3)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样品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产地及送样日期、数量是否符合取样数量。(4)保管员必须对取样的材料编号登记,在标签上著注明材料名称产地、使用部位、里程桩号、送样日期、送样人。(5)样品应列架分类治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志,不同单位取样的样品应有区分的标志,分开存样。(6)样品保管员应将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和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功能。(7)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8)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的样品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放。(9)做好样品室的防火及防盗工作。(10)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确认试样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检测结果无误后,才准撤离试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