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按照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治理方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平安与防护治理人员。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平安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三、辐射平安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获得合格证。四、辐射平安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打算由辐射平安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施行。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许可治理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平安与防护治理规章制度。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