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平安治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大平安消费治理力度,提高工程平安执行力度,完善鼓舞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在平安消费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治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工程现场各级岗位平安消费职责,确保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平安标准和平安治理要求、平安措施的落实,鼓舞工程各级人员高度注重平安消费,常年做到平安消费无事故,稳定平安消费情势,确保平安治理工作的连续性,按照公司平安消费治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责任目的考核1.劳务队发生平安消费责任事故,事故阻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劳务队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资历,并罚款5万元。(1)死亡1人以上(含1人)
2、;(2)一次性重伤2人以上(含2人);(3)累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劳务队发生平安消费责任事故,事故阻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除了执行“1规定的处分外,同时处分10万元,并清退劳务队。(1)死亡2人以上(含2人);(2)一次性重伤3人以上(含3人);(3)累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劳务队发生平安消费责任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处分劳务队1万元,处分工程经理、劳务队负责人、工程平安负责人、工程专职平安员各1000元,处分事故责任人2022元。4.发生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分责任劳务队5000元,处分事故责任人1000元,处分工程经理、劳务队负责人、工程平安负责人、工程专职平安员各500元。5.关于发生“1或“2情况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对工程经理、平安负责人、工程专职平安员进展处分。6.发生平安事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或者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交由公安部门或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进展法律制裁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