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平安消费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方针、政策、实在搞好平安消费,使本工程平安治理工作纳入标准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平安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一、奖励凡在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工程部按规定给予奖励:1、由工程部明确平安治理目的,专业工程部或分包单位与工程部签定平安目的治理责任书,由工程部相关部门进展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治理目的的;2、在平安设备、平安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制造、革新、严峻改良及合理化建议,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可的;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严峻事故隐患,防止和防止了严峻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4、敢于坚持原那么,制
2、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平安纪律防止严峻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奉献的;5、获得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6、遭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平安大检查中获得优良成绩的详细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展详细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二、处分1、对平安消费注重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治理不严、平安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平安消费考核奖惩方法给予处分;2、未按国家、地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展治理,造成暂扣平安消费许可证、遭到各类经济处分、区县级以上通报批判、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阻碍事件的,按公司平安消费考核奖惩方法给予处分;3、在上级部门平安检查中,被查出平安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分;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平安检查中,觉察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展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详细记分标准见附件1平安检查考核记分细那么。三、工程部平安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1、工程部自行设立的平安奖励资金;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平安奖励资金。